用户在上传商品信息前,应当仔细阅读以下规则并予以遵守。由于发布以下物品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相关用户完全承担,与七星网络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星)无关。一旦七星发现有任何违反本规则的物品信息,七星有权立即予以删除,并保留给予相关用户警告、冻结直至终止其帐户的权力。请用户自觉遵守。
禁止发布的物品:
1、毒品
2、任何形式的发票,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3、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4、彩票,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5、任何形式的政府文件,如身份证,档案,各类许可证、介绍信、学历证书、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或者文件等;
6、伪造、变造的物品,如伪造的证件、票据、钱币、执照和许可证等;
7、人体器官、遗体
8、黄色淫秽物品、性服务;
9、含有反动、淫秽、种族或者宗教歧视或其他法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文件、资料等;
10、非法所得之物,如走私、盗窃或抢劫所得
11、任何形式的枪支、弹药及相关器材,如枪械、枪械仿制品(如仿真枪)、子(炮)弹、消音器、火药、麻醉注射枪等以及相关产品如说明书,包装盒等;
12、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如火药、烟花、爆竹等;
13、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14、警用和军用物品、设备,如监视、监听类设备、警服、警徽、手铐、警灯、警笛、警用器械等;
15、其他武器,如弓弩,钢珠,铅珠等;
16、其它可能危害他人安全或利益或用于违法目的的物品,如撬锁设备、强效催情用品、解密软件、导弹发射程式、个人私密资料,汽车反雷达测速仪,电子狗,电击器,手机监听器,汽车隐性喷雾等;
17、需执照或政府许可才能使用的设备,如广播发射台,碟型人造卫星天线;
18、赌具,如吃角子老虎机,透视麻将,透视扑克等;
19、香烟等烟草制品,香烟形式出现的烟盒烟标等;
20、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物品,如假冒商品,侵犯他人版权或者专利权的产品,未授权(如盗版、翻录、备份、盗录等)的复制品:软件程序、电视游戏、音乐集、电影、电视节目或照片;
21、流通人民币,任何人不得出售或购买正在流通的人民币;
22、药品,包括非处方药;
23、医疗器材(械)
24、E-mail地址列表。
25、无注册号的磁带或光盘,共享软件;Beta级或未公布的软件;未同设备捆绑出售的OEM软件;
26、国家法律法规存在强制性质量或者安全标准/规定但未能符合强制性质量或者安全标准/规定的产品;
27、国家法律规定适用许可证管理规定而不能提供相关许可证的产品;
28、根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或本网站认为依据公共风俗不应贩售的物品,如二手、原味内衣裤、袜。
限制发布的物品:
29、文物: 用户仅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0条、第51条的规定进行民间收藏文物的买卖;
30、动物:七星仅允许销售常见的家禽、家畜、宠物或可食用动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均不能登陆。其中象牙和玳瑁类制品,属于严格禁止登陆的产品。
31、植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类植物清单的、法律禁止不得销售的植物,或植物产品。
32、外币:对于可流通的外币,用户仅可为收藏目的少量购买,但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外币兑换或销售;
33、地铁票、车票:少量个人余票允许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4、酒精饮料:用户自有存货需遵守闲置商品发布之规定进行销售转让。
35、集邮票品:用户可进行合法的邮票交换和销售,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买卖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买卖1949年10月1日以后发行的带有“中华民国”字样的集邮票品;先于发行日期交换或买卖邮资凭证;买卖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
用户应确保其上传的商品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由此产生的任何销售纠纷,应由自行负责,并应承担由于违反前述担保所导致的任何行政责任、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